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教育评价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和科学育人目标,把教育评价改革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总牵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呈现出整省推进、多点突破的良好态势。
《若干措施》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创新性举措,对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若干措施》以《总体方案》为基本依据,充分吸收整合了中央、教育部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有关教育评价的规定要求,总结提炼了部分地市、学校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充分借鉴了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在体例上,延续了《总体方案》中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5大教育评价改革主体的结构,确保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内容上,坚持正确方向,紧扣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出一系列引领性措施;突出务实管用,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学校的特点,规定了适用全省的具体举措或基本要求,确保改革有效落地;突出探索创新,根据我省改革实践,将《总体方案》中部分探索事项调整为全面推开事项,在评价机制、方式、理念、内容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意义、可行性强的措施,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三、《若干措施》提出哪些创新性举措?
《若干措施》聚焦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五大主体,对评价的重点、体系、机制、标准、方法等作了进一步规定。
在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方面,主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关心教育、研究教育的工作机制。突出务实可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学校、到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述职必述教育等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推动教育评价改革纳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在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方面,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学校类型多样、定位不同,评价机制应当有所差异,在此前提下,创新提出“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评价模式,构建不同学校差异化评价机制,对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评价导向、侧重点、体系等作了方向性规定。
在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方面,在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基础上,突出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依据,弘扬教育家精神,创新提出细化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述评制度,落实高校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探索职业生涯周期评价,开展团队评价,推进代表性成果、实际贡献评价。对不同学段教师评价重点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并突出强化一线学生工作。
在深化学生评价改革方面,创新性提出健全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全学段全类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学生学习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强化评价激励、诊断功能。对德智体美劳“五育”评价重点作出引领性规定,创新提出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原则性要求。
在深化用人评价改革方面,强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深化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成长支持机制。
四、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第一,在思想引领上持续攻坚。积极推动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教师培训计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广泛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宣讲活动,打造精品宣讲课例,推动入脑入心入行动。
第二,在制度供给上持续破题。聚焦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方向性引领和系统性设计,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健全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法。
第三,在推进落实上持续用力。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每年印发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持续推进改革“项目+试点”重点突破模式,支持各地各学校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教育评价改革成果发布、经验复制推广制度。
第四,在专业化建设上持续加强。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机制,健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价。加强教师评价能力建设和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推进评价指标简约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专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
第五,在生态构建上持续优化。以纳入督导评价和考核为切入点,强力推动改革深化落实;积极推动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改革系统整合、有效融合,进一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用好提醒、监测机制,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